刘某在网上看到一加盟合作项目即充电手套,觉得项目有前景遂到位于武汉市东西湖区的某公司考察,后与该公司签订了合同书成为了该项目的县级代理商,合同约定刘某需支付代理费3万元,公司免费给刘某铺货3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每双手套价值10元,公司免费赠送刘某价值3万元的手套即3000双。后刘某收到公司送来的手套,发现手套系三无产品且数量严重不足,仅300双。遂找到公司业务经理交涉,业务经理声称当时约定的价格是100元/双,而非10元/双。吴律师依法接受了刘某的委托诉至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系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且双方对于手套单价理解不一,应作出不利于公司的解释,且履行该合同将严重损害刘某的利益,合同显失公平,故判决撤销合同,公司退还刘某所交纳的代理费3万元。公司为拖延时间,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代理律师看出其意图后依法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公司银行账户,查封公司名下财产。并在判决生效后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公司已注销且搬离了原办公场地,无法找到公司负责人。但鉴于代理人前期提出了财产保全申请,公司虽注销,但依旧追回了刘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