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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有地下1层,实际却没有,唐律师代理开发商成功免责,避免损失600余万元

来源:原创 作者:唐光磊 时间:2016-06-14

审理法院:广德县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唐光磊律师

案情简介:

某开发商与40余户业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该楼栋结构为地上11层,地下1层。房屋建好后,业主发现该楼栋只有地上11层,没有地下1层。业主遂以开发商交房违约为由,将开发商起诉至法院,要求开发商赔偿违约每户15-30万不等。

承办过程:

接受开发商委托后,律师依法调取了该楼栋的施工图纸,发现该楼栋在设计修建时均没有地下1层;同时,律师调取了开发商销售该楼栋与相邻有地下1层楼栋的销售备案记录及核价记录,对比发现开发商在销售该楼栋房屋时,并没有将地下1层纳入计价;律师还从当时的销售人员处得知,当时签订合同时是直接套用以前的合同,地下1层的记载是遗漏修改所致。

鉴于前述情况,庭审中律师提出如下主要代理意见:

1、该楼栋在设计修建是均没有地下1层,合同中地下1层的记载仅仅是开发商工作人员笔误所致,开发商没有违约。

2、开发商没有将地下1层纳入计价,即业主购买房屋时没有支付地下1层的对价,业主没有损失。

审判结果: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了该40余户业主的起诉。通过律师的代理,开发商成功避免了600余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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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光磊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