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合肥蜀山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唐光磊律师
案情简介:
吴某与朱某系同学关系,朱某为还外债向吴某借款30万元,在在欠条中写明用某门面房作为担保。后借款到期后,朱某却拒不归还,甚至不见面。
承办过程:
接受吴某委托后,律师了解到:1、吴某与朱某借款事实有借条、银行转账记录、见证人为证;2、借条中载明的门面房没有取得房产证;3、朱某有车辆一辆。律师分析本案关键不在胜诉,在执行,保全和执行很重要。
鉴于前述情况,律师采取了如下代理方式:
1、立即代理吴某提起了诉讼。
2、依法代理吴某申请了诉讼保全。
3、派人寻找朱某的车辆,并在判决后成功将朱某的车扣押至法院。
审判结果:
当车被扣押至法院后,朱某主动偿还了借款并承担了借款利息。通过唐律师的代理,吴某成功追回借款30万元。